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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东山丰泽路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发布时间:2019/2/28 15:16:26 作者:校管理员 浏览量:1212次

南京市江宁区东山丰泽路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试行)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幼儿园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切实维护师幼生命健康安全,保证幼儿园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生命第一、协同应对、维护稳定。

二、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1.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置小组”)

 长:仇宁燕园长        副组长:欧正玲副园长  

 员:宋慧、蔡佳琳、谈锦雯、楚静 

2.主要职责:果断决策、统一指挥、规范组织、有效落实我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迅速、准确地向区市场监管局、区卫计局、区疾控中心、区教育局、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报告事故相关情况,协调、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师幼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三、信息报告

幼儿园应指定专门的责任报告人,且该报告人须为幼儿园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幼儿园内任何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的教职工(含食堂从业人员),都必须立即向应急处置小组报告,在组长指挥下启动本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并由幼儿责任报告人迅速、准确地向本区市场监管局、区卫计局、区疾控中心、区教育局、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报告。

责任报告人:仇宁燕园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四、应急处置

幼儿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在应急处置小组领导下,立即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应急处置小组成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进行初步排查、核实,通知120前来救护或组织人员将病人送到最近的医院进行救治。留存病人有关样本,如呕吐物、排泄物,供有关部门作检测。通知相关幼儿家长、教师家属。密切关注新发病人并及时送医。

(幼儿园责任部门:安保中心  责任人:宋慧  

2.封存食物留样,停止食用并追回、封存已售出的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在区疾控中心指导下立即送检。保护现场(生产加工场所),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加工设备及用具,待区疾控中心采样后,在区市场监管局导下立即进行清洗消毒。

(幼儿园责任部门:安保中心  责任人:宋慧 

3.协助区市场监管局进行调查取证,在区疾控中心指导下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协助区疾控中心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幼儿园责任部门:保健中心  责任人:宋慧 

4.如疑似人为投毒,应立即报告所在区公安分局,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并上报区教育局。

(幼儿园责任部门:园长室  责任人:仇宁燕  

5.如食品安全事故疑有感染性,要立即报告区卫计局,并在区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做好人员的隔离、场所消毒及健康教育工作。

(幼儿园责任部门:保健中心  责任人:宋慧  

6.及时向区教育局、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报告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家长、幼儿的安抚工作。

(幼儿园责任部门:副园长室  责任人:欧正玲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同级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四)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7.维护幼儿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幼儿园责任部门:副园长室  责任人:欧正玲  

五、应急处置报告电话

市场监管局52197245

区卫计局(应急办):52281981

区疾控中心:68552929

区教育局:52280014

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84501486

                幼儿园(全称):南京市江宁区东山丰泽路幼儿园

                                                 园长(签名):

2019 2 月 18 

南京市江宁区东山丰泽路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图示)

(严格防范、餐餐留样,快速抢救、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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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法人:仇宁燕           幼儿园责任报告人:欧正玲        联系电话:18252091092

 

区市场监管局电话:52197245                   区卫计局:52281981

 

区疾控中心电话:68552929                     区教育局电话:52280014

 

市卫保所电话:84501486

 

注: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卫生局印发《南京市学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长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教体[2003]44号)要求,学校应将此图示在食堂上墙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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